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8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金监罚决字〔2024〕19号)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罚款30万元。
宜金监罚决字〔2024〕20号显示,杜春强(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行为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杜春强警告。
宜金监罚决字〔2024〕21号显示,杜娟(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行为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杜娟警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