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讯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11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300952.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恒辉安防昨晚公告称,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或不予以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恒辉安防2024年6月6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4,8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姚海霞直接持有公司34.3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姚海霞、王咸华、王鹏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4.35%、13.74%、13.74%的股份,王咸华通过钥诚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87%的表决权,姚海霞、王咸华、王鹏合计控制公司68.70%的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王咸华、姚海霞系夫妻关系,王鹏系王咸华、姚海霞之子。
恒辉安防表示,本次发行的目的为:帮助公司实现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恒辉安防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丁璐斌、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