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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又一名巨贪被判死刑。据新华社消息,5月28日,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案一审宣判,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白天辉受贿11亿余元,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中共十八大以来,已有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和白天辉四名官员因巨额贪腐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经过二审及死刑复核,赖小民已伏法,张中生则因检举他人重大立功改判死缓终身监禁,李建平案二审尚未宣判。目前尚不清楚白天辉是否会提起上诉。
民生得不到任何改善 意义何在?
在法律的天平上,一条人命才值多少钱?贪污这么多足以构成谋财害命了。该杀!经济犯罪不构成死刑也是近些年重商主义的氛围越来越浓,才上升成法理的吧?
充分说明还得要当官,国企领导都还不够格。
不管你当什么,本文告诉你只要贪了就可能会有生命危险的。
下流人真是虚空,上流人也是虚假,放在天平里就必浮起,他们一共比空气还轻。
就问一句,杀了有用吗
法学专家有自己的利益
贪污受贿100万该不该杀
贪了几亿已是窃国者,杀了又如何?
也不排除知道得太多了,必须闭嘴
还以为知道得越多越安全,电影电视剧里,那些坏人总是拿好人的秘密来威胁好人,原来在现实世界中是相反的啊。
贪污参照扒窃,受贿参照抢银行。官民一体量刑。